分期还款,上海分期还款案律师,上海债权律师,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答:进行借贷时约定分期还款时,保证责任由当事人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原告张某清与被告张某清是多年老友,被告张某清因资金需要向原告张某清借款62000元,原告张某清基于对被告张某清的信任,以现金形式向被告张某清出借62000元。被告人张某伟出具借条。
这张借记卡没有规定期限和利息。此后,被告张某伟一直未偿还借款,多次催促原告未果后,委托肖刚律师提起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在坪地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张某伟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肖刚律师出庭,肖刚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虽然原告张某清以现金的方式出借给被告张某伟,但被告张某伟出具了借条,同时被告张某伟也在双方的短信及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欠原告张某伟62000元。充分证明被告张某伟欠钱的事实,被告张某伟应及时偿还欠款。
日前,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在坪地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某伟偿还借款620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声明: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往往是出于对亲朋好友的信任,有些人借了钱就不打借条,有些人大笔借钱就用现金,有些人在借条上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争议一旦产生,对于出借方的举证就会比较不利。提醒大家,凡民间借贷,必须出具借条,借条上最好注明借款期限,利率,以及逾期利率,大笔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如此,纠纷发生后,借出方就更容易证明自己,也更好地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分期还款,上海分期还款案律师,上海债权律师,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