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名婚姻律师

上海知名婚姻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包括知名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专家、婚姻家庭研究中心主任、高校教授等。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华荣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了数千件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抚养权/单方面离婚),并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力求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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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诉讼时时经济适用房分割原则

时间:2021-03-17 17:02 点击: 关键词:经济适用房,上海房屋分割律师,上海经济适用房李

根据北京新的经济适用住宅政策《北京市经济适用住宅管理方法(试行)》的规定,北京市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购买者拥有有有限的所有权,只能自己住,不能租赁、租赁或从事居住以外的活动。

购买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的,不得进行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房者户口所在区县房屋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可根据原价考虑折旧及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上海离婚诉讼时时经济适用房分割原则

此时的经济适用室离婚时,是按原价分割,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值分割,经济适用室的上涨势头很高,有的房价已经上涨了3倍,按原价分割,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是赤字,按市场价格分割,与法规、规章、政策相矛盾,原被告双方都想争夺房地产目前,这个问题是司法实践的一大难点。

购买经济适用住宅5年以上的,销售时按当时地区普通商社和经济适用住宅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土地收益等价格,政府优先回购,购买者也可以在支付政府收益后获得完全产权。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回购。此时的经济适用室离婚时,虽然价值稍高,但没有得到房子的一方还是感到赤字,拼命争夺房地产,法院的判决变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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