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是指本无人造的血统联络,但法令因其吻合必定前提,确认其与天然血亲有一致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又称为法定血亲、准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我国婚姻法划定,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扶养教导的继子女间的权力和责任,合用父母子女纠纷的无相关规定。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接下来就由上海市婚姻律师网为您讲解有血亲关系的人可以结婚吗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拟制血亲关系可以结婚吗
1、拟制血亲是指原来没有血统纠纷,或没有间接的血统纠纷,但法律上肯定其位置与血亲沟通的支属。因为此种血亲不是天然构成的,而是法令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余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为了抚养纠纷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不属于拟制血亲。
2、关于拟制血亲之间是否成亲,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划定。但婚姻法划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扶养教导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合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纠纷的划定。是以,婚姻法对嫡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定,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扶养纠纷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类拟制嫡系血亲纠纷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可以结婚。
3、如果说从道德伦理上阻挡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成亲,实际上造成障碍的是其父母的婚姻纠纷,其二人秩序不是嫡系血亲和三代之内的旁系血亲,从血缘下去说是没有题目的。并且假如其二人相爱成亲在前,父母种种无现任配头又在厥后相爱,怎么能阻拦其父母结婚呢,都是姻亲嘛。基本上,禁止结婚考虑道德伦理,先考虑血统,再考虑直系血亲的婚姻。禁止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只是从其直系血亲的婚姻上考虑的,其血统并不存在违背伦理道德之列。至于拟制旁系血亲之间的通婚,秩序没有三代之内的旁系天然血亲纠纷,即没有阻止其成亲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天然血亲属可以结婚吗
天然血亲是指出于配合先人,相互之间存在血代统上联络的支属。天然血亲因此诞生的事实作为发生原因的,是被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的。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伯、叔、姑与侄子女、舅姨与甥、甥女等。天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统天然血亲与半血统天然血亲。全血统天然血亲是指出自配合父母的兄弟姐妹,即同胞的兄弟姐妹。半血缘自然血亲是指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天然血亲纠纷以死亡为终止缘故缘由。这里所说的死亡,包括天然死亡和宣布死亡。天然死亡的时候,人民法院宣布死亡的判决书见效的时候,就是天然血亲纠纷终止的时候。然则,以死者为中介的天然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终止。例如:父虽死亡,其子女与死者的尚生存的父母,即孙子女与祖父母仍为自然血亲。自然血亲关系除因死亡而终止外,不能人为地解除。父母离婚后,子女不论由何方直接抚养,仍为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为他人收养后,与父母和父母方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法律中有关自然血亲的规定(如禁婚亲等)仍然适用,不受收养成立的影响。以上就是上海市婚姻律师网为您讲解有血亲关系的人可以结婚吗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市婚姻律师网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