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的孩子的抚养达成协议的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协商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向自己发行结婚证明书的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签订离婚协议,发行离婚证明书。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
夫妇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情绪破裂则判决离婚;情绪破裂则判决不允许离婚。情绪破裂属于抽象概念,一般人很难理解这个概念的含义。对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允许离婚:(一)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情绪不合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则。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错为标准,而是以情绪是否破裂为标准。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
■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
婚姻是指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义务发生的法律依据。离异是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配偶的死亡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一种方式),是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法律手段,离异的结果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也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亲属的关系也有一定的影响。夫妇之间如果没有感情,一起生活当然是一种痛苦。尽管离异是无助的,但离异也不失为一种解脱不幸婚姻的方式。
离异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各不相同,也是相互联系的。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认为,男女双方只要长时间不在一起生活,自然就会离婚,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婚姻需要登记,离婚也需要依法办理。造成这种错误观念的原因是混淆了婚姻和同居两个概念的含义。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两人可以同居,也可以不同居;而男女双方同居,既可以是领取结婚证的同居,也可以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同居,也可以是双方自愿在一起生活。如无结婚证同居,双方不愿同居,只是解除同居关系,不涉及离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同居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同居但没有登记,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同居)。以下,律师将对离婚进行简单说明。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也称为双方自愿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定自愿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时,发给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