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法定离婚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除前四项法定理由外其他理由,配偶患有精神病,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后,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精神病有三种情况:1。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刺激而复发;2、婚前无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烈刺激或创伤而患有精神病;3、婚后因精神病遗传而患有精神病。
由于婚前患有精神病或者家庭遗传性精神病,不管是否隐瞒,都不是原因不允许或者不允许离婚。《婚姻法》规定离婚是由于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确定离婚原因。
如果配偶因精神病提出离婚诉讼,首先要解决精神病患者家长、日常生活等问题,千万不要因为离婚而导致社会不稳定。
离婚是为了解决夫妻的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自己进行,其他人不能代替行使,但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特殊情况,必须尊重其权利。例如,间歇性精神病,必须在其精神正常时间提起诉讼。没有诉讼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必须由父母、大人的孩子、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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