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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离婚和财产分割协议

时间:2021-01-28 15:39 点击: 关键词:上海律所财产分割,上海律师案中财产归属,上海财

  上海哪个律所打财产分割的案子好 典型的案例。

  01。

  审判的要点。

  双方有离婚协议,一方未按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

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离婚和财产分割协议

  基本案件。

  2014年3月31日,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相关家庭由结婚孩子所有,结婚孩子由女性抚养,家庭收益在女性再婚前由女性支配,再婚后由男性支配。现在女性没有再婚,房租由男性支配,女性要求分割房租,一审支持女性的要求,男性不服,双方约定结婚的孩子由女性抚养,但实际上由男性抚养,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的观点。

  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女性在再婚前对有关住宅收入有支配权,双方约定结婚的孩子由女性抚养,但不是住宅收益分割的支付条件,所以有关住宅收益必须分割。

  02。的双曲馀弦值。

  审判的要点。

  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一方以协商不公平为理由要求再分割,法院不予支持。

  基本案件。

  2013年6月29日,双方协商离婚,其中房地产和汽车归女性所有,其他财产也达成了一致分割意见。之后,男性认为协定不公平,是为了买房离婚,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一审法院不支持男性的请求,男性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院的观点。

  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离婚和财产分割协议,婚姻关系解除。《说明(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一年内后悔财产分割问题,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存在欺诈、恐吓等情况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失去公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的变更和撤销的法定情况。拒绝男子上诉请求。

  基本案件。

  王某(女性)和孙某(男性)于2001年9月登记结婚,2011年1月开始分居,分居期间2011年孙某应将住宅基地拆迁补偿金中夫妇共同拥有的拆迁补偿金,2013年孙某将拆迁的优惠住宅购买权擅自转让给母亲,2014年8月双方经法院调停离婚,结婚女性由孙某抚养,夫妇共同财产未分割。2014年9月王某起诉要求拆迁补偿金和取得住宅和其他财产。一审判决诉说房子是王某所有,宅地拆迁补偿金是王某,其他财产是孙某所有。孙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离婚和财产分割协议

  法院的观点。

  离婚后财产分割一般平等,但根据《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减少或不分割。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个事件中,孙某转移、出售夫妇共同财产的行为是分割时应该考虑的因素,所以法院依法分配王某夫妇的财产。

  审判的观点。

  1.离婚时遗漏的夫妇共同财产,起诉离婚后财产纠纷时必须分割。

  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表明法律效力。离婚诉讼和协商离婚时,双方没有分割所有夫妇的共同财产,但在没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不应该放弃部分财产的分割权利。离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为由起诉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审查该部分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没有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分割。这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但是,当事人在一年内后悔财产分割问题的,有权申请法院的变更和撤销。如果法院经审查未发现一方存在欺诈(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认定为欺诈)、恐吓等情况,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义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

  3.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当事人因履行离婚协议而发生纠纷,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履行离婚协议,法院主要审查签订协议时当事人的真实意义,表明该协议各条款之间的关联性和抗辩权能否行使,作出相应的判决。

  4.离婚时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一方在离婚时隐瞒、转移夫妇的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妇的共同财产,隐瞒、转移方的过失作为分割时应考虑的因素,可以少分或不分割财产。

  原因分析。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夫妻离婚仅包括夫妻关系和权利义务的解除,还包括孩子的抚养和共同财产的妥善处理,对于上述问题,原则上离婚时必须一起处理解决。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审理实际上是对上述一并处理原则的例外和补充。经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这种事件的形成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离婚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财产的一部分没有被分割。

  例如,在诉讼离婚时,当事人往往集中精力解除婚姻关系、大财产分割、孩子监护权问题,但对其他财产分割没有充分考虑,没有向法院说明所有需要分割的财产,离婚事件后,其他财产分割发生了争议。

  2.离婚时没有分割条件的财产。

  主要有三种。一种是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多,暂时难以调查。例如,离婚时夫妇的共同财产没有从家庭的共同财产中分析,分析后可以分割的第二种是离婚时双方没有取得所有权或者没有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子,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分割的第三种是因为财产与第三者的利益有关,所以不能在离婚事件中一起处理。

  3.一方隐瞒、转移、出售财产等行为,部分财产未分割。

  有些当事人为了在离婚中尽量获得家庭财产,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离婚后,如果对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往往要求法院分割财产。

  4.协商离婚后,对离婚协议的后悔和履行有争议。

  例如,协商离婚时,有些当事人为了尽快离婚,同意对方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或者双方当事人只重视离婚而不重视财产分割问题,离婚手续结束后,反感或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引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

  对策的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当事人疏忽或恶意造成的客观原因是离婚时尚没有分割条件。其中,由于当事人自身的疏忽,离婚时未一次解决的比例最大。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和平是婚姻法的根本宗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起处理,如果夫妻在诉讼离婚后擅自启动财产分割诉讼程序,不仅会加剧双方原来的矛盾,还不利于重建的家庭关系的稳定,有可能引起新的矛盾纠纷和暴力纠纷,因此必须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事件

  1.加强普法宣传。

  提高市民权利意识和平等意识,教育市民遵守诚信原则。在婚姻家庭中,无论性别、年龄、职业、收入、健康状况如何,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作为家庭女性,离婚时也有权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通过社会多渠道的普法活动,鼓励家庭弱者在离婚时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尽量一次性分割财产。

男女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离婚和财产分割协议

  2、婚姻登记机关建议。

  上海哪个律所打财产分割的案子好  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婚姻登记人应该对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包含的范围和种类向申请离婚的人说明。另外,婚姻登记者必须加强离婚协议的审查。例如,要求男女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记载具体的分割方案,不仅仅是财产已经明确的概括,对于不能防止之后财产的分割发生争议的有关财产的分割,申请离婚的人必须提供相应的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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