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强迫写了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就自始无效,订立借条的当事人也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并且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如果被人逼着写借条的话,只要证明自己在写借条或者是欠条的情况下,是受到威胁,或者是胁迫恐吓,其内容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该借条或者是欠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没有任何作用。接下来就由上海借款纠纷律师为您讲解被人强迫写了借条怎么办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果被人逼着写借条怎么办
1、要报警,只要有报警记录就行,可以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2、在对方起诉要钱是可以主张说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借条;
3、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4、被人强迫写了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该欠条就自始无效,订立借条的当事人也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并且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
二、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三、被逼迫写了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逼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逼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规
1、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借条在书写时,首先肯定是要保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才能够生效的。如果是他人进行胁迫,或者是逼迫自己书写的欠条或者是借条,那么都是非法行为。针对于这种行为只要向法院进行起诉,说明该借条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那么法院是不会要求当事人履行借条还款义务。以上就是上海借款纠纷律师为您讲解被人强迫写了借条怎么办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借款纠纷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