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工程施工中不少遇到,施工工人遇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需要知道哪些法律问题?
一、关于实际施工人的法律问题
1、谁是实际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2、谁不是实际施工人?
包工头下属的施工班组、建筑工人不属于“实际施工人”范围,上述人员追索劳务报酬或欠付工资的,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纠纷。
3、实际施工人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实际施工人应向其合同相对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实际施工人至总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的,实际施工人可要求各违法转包人及非法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应当起诉谁?
实际施工人仅起诉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的,应当追加其合同相对人为诉讼当事人;实际施工人仅起诉其合同先对人主张工程款债权的,人民法院不应主动追加发包人为诉讼当事人。
二、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到底有没有效?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从事的与其职务有关的在签证文件、结算报告上签字、加盖项目部公章或者收取工程款、购买建筑材料等行为,一般应认定为职务行为或构成表见代理,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但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相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项目经理没有代理权的除外。
项目经理从事的对外借款等与施工无直接关系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职务行为或表见代理,但借款人有证据证明项目经理有承包人授权的除外。
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 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上海专业合同律师
在合同订立的时候,必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守法的原则
自愿的原则
公平的原则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订立合同,必须将公平、公正贯穿始终。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将公平作为出发点,这是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
诚实信用的原则
讲诚实、守信用,是合同当事人在经济往来中应遵守的原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准则。不诚实、不讲信用是经济交往中的大忌。
无论是企业之间还是个人之间,这4个原则都是应当遵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