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合同纠纷如何定义诉讼时效?上海合同案律师
民法典合同纠纷如何定义诉讼时效?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诉讼时效起算点常用的计算方法。
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具体到各案件,时效起算点也不同。通常有以下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无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附有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计算。
附有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5、要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必须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6、侵权行为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受到损害时开始计算。
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者知道的,从损害时开始计算的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者知道的,从知道的时候开始计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天开始计算的侵害当时没有被发现的,之后经过检查确认,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害确认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