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买卖律师

上海房屋买卖律师专业委员会是由多位知名房产买卖专业律师组成。委员会成员代理疑难房屋买卖纠纷上千起,实战经验丰富。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审核、陪同办理以及房产相关协议的起草。精通各类房产诉讼案件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定金返还/逾期交付/虚假宣传)、二手房买卖纠纷、房产中介纠纷、二手房过户纠纷、购房定金返还、离婚房产买卖纠纷、小产权拆迁房买卖纠纷、涉外房产纠纷等。对判决结果研判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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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时间:2021-03-16 15:38 点击: 关键词:上海打房产官司著名律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http://www.huaronglvshi.com/fcjf/fwmm/1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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