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婚姻律师 婚约,亦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为了结婚的目的而对婚姻关系所作的事先约定。婚约并非婚姻契约,而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男女预约。在我国,婚姻是男女双方基于感情一致而自愿结合,婚约本身在法律上没有拘束力,它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将来缔结婚姻的事先约定。通常情况下,订立婚约要举行订婚仪式,男女双方及各自父母还要向未来的女婿或儿媳赠送订婚礼物及金钱。从婚约订立直到正式结婚,男女双方及各自家庭还要时常向对方赠送财物,婚约和彩礼往往交织在一起。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一般是男女订婚或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程序和标志。由于订婚与结婚要间隔一段时间,当事人的财产往来频繁,总体数额大,一旦发生纠纷,男方往往举证困难,女方则是尽量能少返还则少返还,媒人一般为双方或某一方亲戚往往害怕得罪一方而不敢出庭作证或因偏袒一方而做伪证,致使事实难以查清,导致矛盾激化。
为避免婚约彩礼纠纷的发生及纠纷发生后能迅速查明事实,当事人(尤其是给付彩礼一方)一定要做好以下防范措施:
——增加了解。无基础的婚姻如同没有地基的房屋。匆匆相识,草草订婚,不考虑双方的性格、年龄等因素,仅仅是在乎对方的相貌、经济状况等是造成日后婚约解除的关键因素。所以双方在缔结婚约时,不论是双方父母,还是男女双方当事人都要多方面了解对方及其家庭的情况,为组建一个和谐而稳定的新家庭奠定坚实的基础,避免因缺乏了解而导致婚约解除。
——保存证据。缔结婚约的男女双方应移风易俗、婚事简办,不要把给付彩礼作为缔结婚姻的条件。如有彩礼给付,应提前准备一份礼单,将订婚仪式及日常往来的彩礼数额及项目一一记录,男女双方要签字证明真实有效。这种做法虽然看似“不近情理 ”,但可保证纠纷发生后双方能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为了便于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婚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一、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宝山婚姻律师 凡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国内公民
(一)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
(二)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乙、华侨
(一)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二)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丙、港澳同胞
(一)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
(二)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辩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它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三)澳门行政局或警察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