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离婚律师

上海宝山离婚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宝山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婚前、婚内、婚后房产、彩礼、债务等财产纠纷以及争夺抚养权纠纷、快速离婚、协议离婚等案件数千件,并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力求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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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能否采用窃听设备取证上海市宝山区离婚律师

时间:2021-04-01 16:12 点击: 关键词:上海市宝山区离婚律师
 
上海市宝山区离婚律师 答:在别人家采用窃听的设备获取的证据因为侵犯他人隐私,属于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做有效证据使用,但如果在自己家中安装的设备拍摄到的视频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在公众场合下未经当事人允许的“偷拍”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私自在丈夫家里安装监听监控器的行为,当然是违法的。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依法要追究治安行政责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配偶与他人同居的能否采用窃听设备取证上海市宝山区离婚律师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重婚罪七个月了为什么还没判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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