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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横穿高速造成交通事故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时间:2020-10-09 16:25 点击: 关键词:行人横穿高速造成交通事故

  8月30日,北京市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23公里处,行人王某(女,71岁)由西向东横穿高速公路,适有米某强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车辆前部右侧与王某相撞,造成王某死亡,车辆损坏。

  

行人横穿高速造成交通事故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潘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从后驶来,与米某强所驾车辆后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检测,米某强、潘某不涉酒不涉毒。

  按照之前交警部门办案模式,可预测案件下一步进展:虽然米某强不涉酒不涉毒,但交警依然会认定米某强在驾驶过程中未尽谨慎义务,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家属起诉,保险公司在保额范围内赔偿。

  米某强也有另辟蹊径“推卸”本人责任诉讼方式:起诉高速公司,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高速公司双手一摊,汤了活鬼……

  上海律师咨询此种处理方式现多受舆论质疑,预测本案公安机关的结论应当是:横穿马路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米某强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责任;潘某与前车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谨慎驾驶,承担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全部责任。

  横穿马路的老人是否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行人横穿高速造成交通事故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能否认定,明知横穿马路会造成交通事故为直接故意?显然不能,除非行为人不是横穿马路而是站在马路上找死。能否认定横穿马路为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没有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有效地阻止,既无所谓希望,也无所谓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它发生与否。

  横穿马路者应明智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速度过快、刹车距离过长;也应明知路遇行人,驾驶员第一反应是避让或避让不及撞上行人;

  也应明知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交通事故极易造成连环追尾,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另,作为当地居民,更应明智高速路附近有至路对面的桥底涵洞。

  横穿马路者明知上述危害结果,但为了方便、图省事,走捷径的行为应视为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心态可以认定为间接故意。

  

行人横穿高速造成交通事故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律师咨询如若因行人横穿马路造成交通事故,出现了危害结果,则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当然,这种情况下多数行人都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不予继续追究刑事责任。虽无法惩治犯罪嫌疑人,但至少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无需承担那10%的民事责任。不仅保护了遵纪守法善良人,也通过刑法的威慑力,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

  【法律案例解读的蓝衣衫】

行人横穿高速造成交通事故能否追究其刑事责任 http://www.huaronglvshi.com/a/Statement/lssf/2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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