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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事诉讼律师详谈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时间:2021-08-03 14:59 点击: 关键词:民事诉讼,上海民事诉讼律师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所谓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特征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三个基本特征:

  1. 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性

  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遇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2. 民事诉讼具有强制性

  首先,民事诉讼的强制性突出表现在案件受理上。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不管被告是否同意,诉讼都会发生。

  其次,民事诉讼的强制性还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如果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具有较强的程序性

  无论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往往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法院的裁决被上级法院撤销,当事人失去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权利。

上海民事诉讼律师详谈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所谓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仅指原告和被告双方,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则不仅包括原告、被告双方,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第三人。

  1. 原告

  所谓原告,是指为维护自己或自己所管理的分人的民事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2. 被告

  所谓被告,是指被原告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3. 共同诉讼人

  所谓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4. 诉讼代表人

  所谓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5. 第三人

  所谓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有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不同称谓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与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则称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如果适用一审程序,则称为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则称为原上诉人和原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又被称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称谓不同,表明他们在不同的程序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三个特征:

  第一,与民事案件直接的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第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第三,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为解决民事纠纷而作出的,对当事人当然具有约束力。

上海民事诉讼律师详谈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三、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起诉权、反驳权和反诉权;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3.申请回避权;4.收集提供证据权;5.陈述、质证和辩论权;6.选择调解权;7.自行和解权;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权;9.上诉权;10.申请再审权;11.申请执行权;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权。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义务

  当事人应该履行的诉讼义务主要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3.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

  四、民事诉讼一般多长时间

  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一般属于简单的案件,如果案件送达不顺利,需要公告送达的,就需要转为普通程序来进行审理。

  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一般案件不容易送达的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或者案件复杂的,都是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三、当一审判决以后,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实际情况是,一审判决不服上诉的,一审法院还需要准备材料移送卷宗,能在一个月内移送的都是少数,最长的我遇到过半年多才移送。二审为终审判决,判决作出即生效。

  四、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过了上诉期限或者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如果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五、审理期限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而这个期限有点难以控制,虽然有法定,但是在实践中会因为各种原因而被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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