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宫外孕,城厢区医院竟然以月经不调开出流产药,这也太荒唐了,而且怀孕50几天竟然B超也未检验出。几次过去医院沟通,医院也没有明确的态度,太气人了。”卓先生告诉东南网(微博)记者,他将把该情况反映给莆田市卫计委,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进行维权。
院方答复:
患者自愿签署药流意愿单

就卓先生误诊的质疑,4日上午,东南网(微博)记者采访了莆田城厢区医院。该院医务科负责人吴少聪接受采访时称,医院在接诊过程中并无过失,在开药流药物前,患者自愿签署《药物流产意愿单》。
“虽然B超未检查出怀孕迹象,但通过血液检测均显示孕妇已怀孕了。通过几次的检查,我们发现孕妇HCG上升速度不快,妊娠孕酮持续下降,综合孕妇体质及此前怀孕情况等因素考虑,我们分析这个胎儿发育可能不良。这对患者夫妇就考虑药流。”该院傅医生说道。
吴少聪告诉东南网(微博)记者,10月17日,林女士签署了《药物流产意愿单》后,院方才开出药流药物,“医生开药流药物是非常谨慎的,整个过程我们都是全监控监管。不仅要对孕妇本人进行身份确认,同时要做好各个流程的记录,还需要多人经手,这个流程链子是非常严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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