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送诉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说了那么多,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传唤与拘传的区别一:法律性质
传唤是一种侦查手段,等同于通知,不具备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
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可以使用戒具。
传唤与拘传的区别二:实施机关
传唤由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实施。
拘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都可以实施。
提示: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通俗的说:传唤就是叫过来的意思,拘传就是抓过来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