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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条件及手续

时间:2021-03-16 11:02 点击:    上海房地产开发案律师
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是指已经批准项目,取得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在土地上进行一定投资,完成土地上的三通一平、勘探设计等基础工作。经建设许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施工条件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所有建设项目卖给受让人,双方转让建设项目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上海房地产转让办法没有明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规定,但根据1998年7月20日实施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30天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本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但与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不同,主要体现在转让范围、转让价值、转让权义务等方面。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项目转让不仅转让了土地使用权,还转让了与使用权相关的各种政府批准文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方应当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但转让方受让项目后作为自用情况的除外);(2)转让方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或房地产权证;(3)转让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房屋建设应当达到开发投资的25%以上。项目转让需要办理的法律手续包括:(1)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2)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3)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备案手续,具体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变更名手续;(2)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名管理部门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变更名手续;(5)项目土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变更名手续;(5)
从上面可以看出,项目转让和在建工程转让的条件和程序基本上是一样的,有些甚至认为项目转让就是在建工程转让,但是作者认为,两者之间还是有区别的,比如项目转让应该是整体转让,不能分割转让,而在建工程转让不仅可以全部转让,还可以分割转让;另外,项目转让后的开发量应该是受让方,而在建工程转让后的开发量应该是转让方。对于这一点,由于理论上还存在争议,法律上还不清楚,所以,以,以上面的比较只能作为作者的个人观点,只是一个家庭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