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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劳动合同主要表现的方面

时间:2021-03-16 10:28 点击:    上海无效劳动合同律师
答:1、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体不合格,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在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条款违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备条款。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而显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4、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
 
5、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假的劳动合同是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