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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诊疗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怎么处理

时间:2021-03-16 13:32 点击:    上海过度诊疗纠纷律师

9月6日大A因“包皮术后1月,龟头发黑1天”入住乙医院泌尿外科。辅助检查:9月5日MRI提示阴茎龟头坏死可能。入院诊断:阴茎灼热伤,龟头坏死,包皮术后。入院后行活血化瘀、高压氧治疗后仍无法抑制龟头坏死。9月11日大A在全麻下行阴茎部分切除术。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次年,市医学会出具鉴定意见:甲门诊部存在照光治疗无指证的过错,而且当大A阴茎出现明显烫伤的情况下,甲门诊部继续照光治疗加重了损伤。甲门诊部存在医疗过错,与大A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程度为完全责任,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大A的人身医疗损害等级为二级乙等,对应为X伤残。一审判决甲门诊部向大A赔偿83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本案,患者本只需接受包皮环切术,该医疗措施技术成熟,基于局部组织结构特性,通常不用电刀。本案电灼丘疹本非必要,术后出现阴茎热力伤之后亦无照光治疗之必要,连续数日照光治疗更是错上加错。过度治疗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因此医学会分析认为医方全责,法院据此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