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二审及高级法院均认为,李某家属主张其自购的人血白蛋白费用无相应的依据,不予支持。
最高检抗诉:李某家属虽然没有提供购买人血白蛋白的收据,但是临时医嘱单有某医院为李某注射人血白蛋白的医疗记录,且记录中明确为“自备”,法院可以根据李某的人血白蛋白注射量及市场价格计算出相应费用。
最高法认为:依据医疗记录,李某使用的人血白蛋白中有20瓶系李某家属从他处自行购买,某医院对此项事实予以认可,并提供证据证明每瓶人血白蛋白在某医院的出售价格为360元。李某家属未提供其购买人血白蛋白的收费凭证,但明确表示认可某医院的出售价格,因此,李某家属主张的16200元人血白蛋白费用应按(20瓶×360/瓶=7200元)计算。原审判决对李某家属主张的人血白蛋白费用不予支持,属认定事实错误,对此予以纠正。
【律师说法】
经常发生,医院由于多种原因,不能向患者提供“白蛋白”等部分特殊药品,但疾病诊疗的需要,因此要求患者外购,但售药企业经常不能开具或者不能及时开具对应的发票。若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方对该部分医疗费用的举证将变得极其困难,主不主张赔偿?如何主张赔偿?该判决可见,在患方无法举证外购药具体金额的时候可以参照市场价格主张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