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发展集体进行土地利用房屋征收拆迁涉及的程序存在很多,判定征收拆迁问题行为方式是否合理合法也不是没有那么我们简单地,以至于很多拆迁户并不了解清楚征收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征收拆迁行为是合法的,今天上海动拆迁律师就告诉大家:如何通过判断征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1.拟征地公告
征地报批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程序,其中之一就是发布计划征地公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村民委员会或小组张贴拟征用土地的书面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征地范围、征地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用途。公告发布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已经种植、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在征地时不予补偿。
2.一书四方案
拟征地方案的申报文件包括“一书四图”,具体包括建设项目土地申报说明、农地流转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 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资料编制,逐级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拟征地方案的编制、上报和审批不会直接反映给村民,而是依法征地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3.国务院或省政府的批准
因集体进行土地征收管理涉及中国农村教育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集体企业土地的征收工作必须经过研究相关技术部门的审核批准,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一个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法律规定,只有学生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4.征地公告
征地批准文件下发到征收企业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对于政府,县级服务人民需要政府国土空间资源管理部门之间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张贴征地公告。公告的内容我们应该主要包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征地批准国家机关、批准文号、批准使用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拆迁补偿技术标准和农业研究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5.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以及公告
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设计应是村民最关心的问题,也与每个部分村民自己今后的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关系到村民能得到的补偿款得多少时间以及企业安置的细节。县级人民对于政府通过土地利用行政资源管理会计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服务内容研究主要因素包括: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需安置农业发展人口等相关数据情况;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业务对象和支付行为方式;农业技术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等等。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应报县级地方政府审批。
上海动拆迁律师提醒我们,上述文件只是判断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否合法的初步依据,如果没有,征地拆迁是非法的,如果有,只能说明征地拆迁形式是否合法。 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判断该物质是否合法。 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些事情作为初步直观判断的依据,而不是作为唯一依据,征地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仍然需要专业律师的专业判断。 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没有这样东西,征地拆迁的合法性就会大大降低,我们都可以大胆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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