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都晓得家里白叟作古后财富会由子女承继,那么如果是前妻或前夫的孩子呢?他们有继承权吗?假如想要终止前妻孩子的继承权该怎么做呢?下面由上海继承纠纷律师总结出以下结论,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前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依据《继承法》的划定,被继承人的配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承继次第分歧;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半子对公、婆、岳父母尽了首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的认定
1、配头。正当无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
2、子女。依据《婚姻法》的第10条划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纠纷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
3、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长辈嫡系血亲。依据我国继承法划定,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在代位承继时能够享有一定的继承权。
4、依据继承法划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纠纷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若何终止前妻的孩子的继承权?
《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根据以下顺序继承:
1、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2、第十六条国民能够按照本法划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3、国民能够立遗嘱将私家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4、国民能够立遗嘱将私家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5、假如不想立遗嘱,还能够在生前将房产变卖或赠与他人。
四、另外继子女丧失继承权时,也不可以再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主要有以下规定: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五、继子是否有继承权
继子有权继承,但是继子与继父母之间得需要存在有抚养关系。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篇相关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总结来讲,咱们能够经由过程立遗嘱或生前赠与相干财富给其他人的要领避免前妻孩子继承自己的遗产。但是,虽然这是合法的,但在情理上确实欠妥。所以对于财产继承问题还需要慎重解决,以上便是上海继承纠纷律师总结出的重点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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