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禁锢或许其余逼迫手法非法褫夺别人人身自在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构成犯罪,下面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大家详解解答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拘禁罪量刑规范:
依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划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许褫夺政治权力,拥有殴打、凌辱情节的,从重惩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殒命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度构造事情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拥有殴打、凌辱情节,是指为实施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当中举行殴打或凌辱。作为非法拘禁罪紧张情形的殴打、凌辱是不是包孕殴打、凌辱行动自力组成犯法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轻伤”、“致人殒命”仅仅是指差错致人轻伤、致人殒命,且不包孕以重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讨取债权非法拘留收禁、拘禁别人,指的是为讨取正当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应用权柄犯非法拘禁罪从重惩罚,仅限于“应用权柄”的情况;没有应用权柄的,不得从重惩罚。另外,应当注意,行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在更大幅度上从重处罚。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又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二、立案标准
司法解释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一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达到一定时间的;二是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三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四是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五是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六是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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