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分析方法进行危害社会公共信息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环境责任。那么,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下面就由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处罚: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有本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企业以其他危险分析方法进行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影响管道、公共管理建筑物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公私财产,危害我国公共信息安全,尚未发展造成污染严重经济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断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定罪:
(一)由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本罪时,必须严格把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随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造成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破坏财产罪的界限。 区分二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手段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犯罪分子杀害、伤害、毁坏公私财物的危险手段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破坏财产罪。
四、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企业以其他危险分析方法进行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影响管道、公共管理建筑物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公私财产,危害我国公共信息安全,尚未发展造成污染严重经济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断水、爆炸、投毒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量刑也就这么多了。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歧义或者其他问题,请咨询网站的上海知名刑事律师,我们会为您解决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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