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孙某在旅行社工作,看似活泼开朗,性格直爽的她,却是一位撒谎高手。欺骗同事,欺骗顾客,被骗人发现怪异后报警,孙某的谎言瞬间败露。
案件2013年6月至2014年间,被告人孙某利用其同事赖某某的信任,编造需要归还原籍苏州房贷、在上海租房等各种虚假理由,以出具借据借款的方式,先后从赖某某处骗取共计人民币10万元。从2015年5月到6月,被告人孙某利用原客户时,某某让他安排到西班牙旅游的机会,以为时付贝佳斯旅游集团旅费,先后从某某处骗取共计13,000元。2015年9月,被告人孙某编造可以帮助原客户张某参与上海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希腊旅游低价内部团的事由,以旅游团费的名义,先后从张某处骗取共计36,800元。
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金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但孙某主张与赖某之间是合法贷款关系,经调查,孙某无偿还能力时,以借款为借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院认定双方有异常债务关系,最终三项罪行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5年。
【分析】普通债权债务关系和欺诈罪认定的界限是借款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本案中,被告人在债务累累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巧立名目,虚构事实,向同事借款,但期间未偿还,其非法占有的恶意与借款时有偿还能力明显不同,其他因素在偿还期间失去偿还能力的普通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