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出入境中介有一项服务内容是“安排去X打工”,世界各国对于工作签证的管理都十分严格。正常出入境中介需要国务院备案登记、项目上报审批等。通常是通过与外国具体组织合作,派遣国内劳务到国外去。海外收入比国内高很多,但是正规渠道的审核比较严格,要求也比较高。许多人铤而走险,以其它方式出国。
[案情]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间,利用境外打工热炒,陈某找到了自己的一位旅行社的朋友王某某,并表示希望以高价到韩国打工。但愿王某某利用自身便利,为他们办理赴韩旅游签证,至于出国后的工作问题,王某某不必负责。在利益的诱惑下,王某某帮助上述人员骗取了韩国领事馆提供的赴韩旅游签证,并将其提供给陈某。九位偷渡者出了国门,到目前为止一直滞留韩国。2014年6月23日,王某某被警方抓获。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中,王某某的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解析]明知他人出境将被扣留,为其提供便利,协助他人办理旅游签证,为其非法滞留提供便利,属于组织者的共犯,同样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