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量刑情节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1、量刑情节,又称刑罚裁量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
2、量刑情节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它与定罪即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无关系。(2)它能够表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3)它对刑罚裁量的结果即处刑轻重或者是否免
除刑罚处罚,具有直接的影响。
3、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节及其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量刑情节可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二、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以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情节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定情节又可分为总则性情节和分则性情节。从功能上看,法定情节有从重、从轻、减
轻和免除处罚的情节。
【法条引述】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知识要点】
(一)从轻处罚情节和从重处罚情节的适用
《刑法》第62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据此:
1、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轻的刑种或刑期;
2、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幅度内选择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
【提示注意】
不管是从轻处罚,还是从重处罚,都不存在所谓的“中间线”的说法。
(二)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1、法定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据此,我国
刑法中减轻处罚(包括法定减轻处罚和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基本适用规则为:减轻处罚,包括刑种和刑期的减轻,只能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
2、酌定减轻处罚:《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据此,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适用除
遵守减轻处罚情节的基本适用规则以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2)案件具有特殊情况;(3)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三)免除处罚情节的适用
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除处罚,是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其适用条件有三:(1)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2)行为人所构成的犯罪情节轻微。(3)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