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3日中午,张某请石某等人到张某所居住的地方吃饭。期间,张某对石某谎称,他有老乡要回家过年,当天晚上要租用石某的汽车。石某表示同意,并于晚上9点开车来到张某的住处。
由于张某不接电话,石某便上楼敲门。起初,张某因为做坏事害怕而不敢开门,不过一番“思想较量”后,张某开门将石某迎了进来。然后用毛巾包着砖头对石某进行殴打,并用电线勒其脖子。张某谎称石某在外面惹了人,要想活命必须拿钱消灾。石某无奈只好书写了两万元的欠条。
但张某仍不放过石某,又以还没有吃饭为由向石某索取现金。石某称身上没有钱,需要回宿舍取钱。张某表示同意,于是抢过车钥匙,驾车拉石某去职工宿舍取钱。
由于当时宿舍内没人,石某找不到帮手,只好乖乖交给张某800元钱。之后,张某驾驶石某的汽车离去,警告石某必须筹齐2万元钱,否则别想要回汽车。张某离去后,石某立即报警。听到风声后,张某非常害怕,在2014年大年初一那天,用迷彩布遮挡后牌后将车送回某处,然后打电话让石某去取,并称欠条已经弄丢无须筹款,只求石某放他一马。2014年2月12日,警方将张某抓获。
最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