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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其行使辩护权的人。刑事辩护的范围是什么?谁不能当后卫?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针对以上问题,大律师网小系列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一一解答。
刑事辩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可以委托下列人员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得担任辩护人。
1、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
2.依法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有限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在职人员;
5.我院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第七款规定的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受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根据《律师法》,公务员不得担任执业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担任过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维权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维权者的权利。
1、工作保障权。
2、论文阅读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论文不同阶段的含义)
3.会见和交流的权利(非律师和维护者不能独立享有)
4.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专属,调查阶段不强制,不同证人不同)
5.被通知的权利。
6.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
7.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8.拒绝辩护权。
9.上诉权(经被告或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0、其他权利,包括获得与行使辩护权有关的法律文书的权利,控告公安、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的权利。
第二,辩护人的义务。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或者进行其他干扰司法程序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律师有权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道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正在准备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通知司法机关。”
刑事拘留和逮捕是什么意思,最长期限是多久?
拘留和逮捕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刑事强制措施,但就限制人身自由而言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都是在看守所执行的。
刑事拘留和逮捕是对人身自由最具限制性的强制措施。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被拘留和逮捕的人必须有罪。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对他们采取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广义来说,他们只是想让调查过程更顺利,狭义来说,他们有自己的标准。
刑事拘留针对的是现役罪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最长37天。
什么是现行犯?正在准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所谓重大犯罪嫌疑人,比如被害人或者在现场看到的人,如果认定他犯罪,并且在他身边或者住处发现了犯罪证据,当然还有很多其他条件,公安机关才能做出拘留决定。
被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应在24小时内接受讯问。如果要在24小时内通知嫌疑人家属,在这个拘留通知书上会有相关的罪名、拘留地点和时间。
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最长应当在三十日内报请检察院批准。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没有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只有执行和请求的权利。
检察院最长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所以去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是37天。嫌疑人最多37天内就会知道自己是否会被逮捕。
从辩护的角度来说,这37天也是传说中救援的黄金37天,律师要在这37天内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充分沟通介入案件的事宜。因为检察院批捕的时候,公安机关会将批捕连同案卷、证据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此时如果律师能提供相应的无罪意见,尽量让检察官在审批逮捕时综合考虑意见、情节和事实,从而促使他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会审查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逮捕的事实要件、刑罚要件和社会危险要件,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审查这些基本事实,而刑罚要件,即刑罚事实的证明,是贯彻比例原则的要求。谨防“轻罪逮捕”,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量选择不批准逮捕。最后,有必要重新审视社会危险的要素。社会危险的事实是证明逮捕的关键点,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这一事实的存在,以防止“不必要的逮捕”和社会危险,如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毁灭或伪造证据、干扰证人证言或串供等。
逮捕期限。
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此时案件仍处于调查阶段,逮捕后调查拘留期限为两个月。
当然,案情复杂,期限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如果调查仍不能完成,如交通十分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省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再延长两个月。如仍不确定,经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所以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最长的侦查拘留期限是七个月。然而,这只是理论上的。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此外,如果发现新的罪行,所有调查和拘留期都应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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