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秀律师
初审
下面是从咨询,庭前准备,庭审,庭审后,裁判后的分类。
1。
谘询阶段
1.审查争端的时效及除斥期间
一般应注重对诉讼时效的审查,但在实践中容易忽视对除斥期间的审查。普通各权利行使的除斥期间,例如股东撤销权为60日;合同解除权、债务抵销异议权为3个月;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连带保证责任追偿权(未约定保证期间)、第三人撤销之诉权、请求再审权为6个月;合同撤销权、赠与撤销权为1年;保证责任追偿权(未约定保证期间)为2年;债权人撤销权为5年。
二、识别证据,防止虚假诉讼,尤其是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离婚析产等纠纷。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呈高发态势,尤其是民间借贷、以物抵债、离婚纠纷等。
三、咨询时,接待记录应保存。
培养接见客人的习惯,受益匪浅。接访记录的主要内容宜包括:当事人对争议事实的陈述;接访律师对争议案件的初步裁决;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和诉讼风险;如果当事人决定放弃部分权利,或坚持极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权利,应告知当事人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及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影响;对律师费收费方式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如律师费未包括所有诉讼费用,应提示当事人争议可能涉及的诉讼程序及其相应程序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对固定收费,应提示此收费方式与案件代理结果没有联系。总言之凿凿,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地聘请律师。
第二庭前准备阶段
毛主席老人家曾经说过:“不要打没有准备的仗,不要打没有把握的仗”。案子代理多了,便会知道在开庭前,案子的结果至少50%已经确定,因此,庭前准备工作的重要性不亚于开庭,风险也不少。
下面分七个部分讨论。
一、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确切地确定。
二、未提示当事人可进行财产保全,或虽提示但未作笔录。
3.诉讼文件未经当事方确认,即代为签署,或在确认过程中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在各种诉讼文件中,最常见的是证据目录、答辩状、鉴定申请书等没有得到当事人确认就提交法院。在代理人方面,多数基于已授权的考虑,而较少耗费当事人的时间。
4.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和反请求。
五、不接受正本证据。
6.不要为了听讯效果而训练证人在听讯之前。
7.不偷袭证据,并遵守举证规则。
认为有些同事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举证和质证阶段,对方当庭提交了N份证据,而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在开庭审理之前提交。这类偷袭证据行为,实际上并没有达到让对方措手不及的效果,因为对方可以在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如果有偷袭证据,一方面法院可以依法不采纳该证据,或者虽然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审阶段
审判,就是刀光剑影的“战场”。有的问题虽然没有专业难度,但很重要,也很容易被人忽略,从四个方面进行分类。
1.没有将开庭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告知双方。
如果当事人不打算出庭,则应事先告知其开庭时间、地点等,作为代理人的职责。
没有事先通知的证人,在开庭当天必须带上身份证,不得旁听。
尽管证人出庭作证,是依法由人民法院通知的,但代理律师仍应在庭前告知证人,在开庭当天要带上身份证,否则不能进入法庭作证;还提醒证人不要旁听。
3.未告知当事方可以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
专业辅助者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鉴定人员可以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也可以就案件事实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发表意见。
4.没有仔细检查法庭的记录是否准确,或者甚至连看也不看就签了字。
一些代理律师对庭审记录不太满意,殊不知有时正是庭审记录中的疏漏或错误,会对自己造成很不利的影响,所以要仔细核对、补上。
在审判之后。
法庭上的争斗结束后,我们通常都会如释重负,但是在放松的同时很容易忘记一些事情。
一、忘却庭审时要求执行的有关事项。
有时候法官在审理时会要求当事各方在限定的时间内就某些问题提交书面答复,提交补充证据等等,而且会让书记员做笔录。
二、忘了收回向法官提交的原始证据。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交的证据原件应当及时退回。当然,民间借贷等案件,除借条等原始证据外,均须附卷。
五年后判决
审判后应注意判决书的送达。
本判决书由律师签收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有关期限的起算日为签收之日起的第二天。无论以何种方式送达,上诉权都应根据具体案件向当事人、上诉法院、特别是上诉期限、再审权利和期限、执行权利和期限、履行权利和期限以及不能及时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上述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由当事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给当事人,以便其查阅,一份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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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
第二阶段的实践风险,大多与一审相似,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其他风险点。由三点分类。
收案阶段,应审查上诉期限,提示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及时提出上诉。此外,还应当尽快确定是否有代理,以便在代理不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时间委托其他律师。
法庭谈话的时候不要忘了时间。在二审阶段,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对于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所以实务中,二审阶段比较常见的是“谈话”,因为“谈话”没有发出开庭传票,会出现代理人不重视甚至忘记的情况。但是在“谈话”结束后,通常不再开庭,所以它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及时提示当事人进行保全的续保。2017年,广东某律所因代理律师未在诉讼保全期满前提出续保申请,致使原已保全的财产无法执行到位,被判赔偿560多万元。
实施。
如欲达成执行和解而不愿放弃申请再审,应在和解协议中注明。
对有执行和解意愿但不愿放弃再审申请的案件,应在和解协议中注明不愿放弃再审权。以此为基础,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02条的规定,保留自己申请再审的权利。
要及时申请参与分配财产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