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 徐汇离婚纠纷律师
根据有关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经常居住地有争议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多个被告共同居住的地区和同案犯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一个公民的居住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一个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一个公民在离开住所到被起诉时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情况除外。如果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则经常居住地法院优先于经常居住地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不一致,则该法院对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提起的与其有关的诉讼。
通常离婚的方法是什么呢?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夫妻必须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确有自愿处理子女和财产的行为时,应当出具证明。如果夫妻双方要求离婚,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但调解无效的除外:
重婚或夫妻双方同他人同居的;
进行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屡教不改的赌博、吸毒等恶习;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的;
(二)造成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被宣告失踪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离婚的,应当准许。
三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特殊规定:
(1)婚前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属性也不会发生变化。
如果配偶双方同意实行夫妻分开财产制,则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分开财产制的情况,否则不能对外对抗。
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收到的礼物视为礼物。除赠予人特别说明外,该礼物只赠予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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