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离婚律师

上海松江离婚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松江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抚养权纠纷、探视权、监护权、单方面诉讼离婚、快速离婚、协议离婚等案件数千件,并构建精细分工的律师团队和按需配置的项目小组,努力满足客户对专业化和综合性高端法律服务的需求。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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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婚姻律师列举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时间:2021-04-09 09:30 点击: 关键词:松江婚姻律师,军人离婚,松江军婚纠纷律师

  松江婚姻律师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去年11月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松江婚姻律师列举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同时,《规定》还在第11条第2、3、4款规定了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军婚当事人协议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及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军人一方应当提交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离婚意见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松江婚姻律师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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