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离婚律师咨询 涉外离婚怎样送达诉讼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涉外离婚向被告方送达诉讼书,可采用以下方式:
1、依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外交送达。
3、对具有中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上述方式不能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视为送达。
男方香港户口被起诉离婚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松江区离婚律师咨询
提到诉讼管辖,根据法律上就涉外婚姻管辖的具体规定,只要一方是中国境内居住的人,不管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离婚,中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审理时,均适用我国法律。
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国内公民离婚的,应由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松江离婚律师所律师讲涉外离婚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