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权、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通报权,这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益。
二、不忘了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凭证,也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
3.记住维权期限:
国家对部分商品的维修、更换和退货时间作了如下规定:(1)7日。产品销售后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销售后15天内出现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4)30日和5年规定。维修人员应确保维修后的产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生产者应确保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备件。
消费者维权方式:
㈠谈判和解。顾客和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出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是一种快速、简单的争议解决方案,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方法。
㈡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后,要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进行调停,即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说服、协调,促进双方解决纠纷。
顾客投诉时要注意四点:
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
2.消保委员会未能解决的,消费者可以委托消保委员会进行损害鉴定,提供证据
3.消费者应尽快选择投诉或起诉,以保护自身权益;
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上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㈢行政诉讼。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权益纠纷后,可以要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纠纷,具有效率高、速度快、力度大等特点。当消费者决定投诉时,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要求、理由和事实依据。如果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以撤回投诉,并请相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