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不成,对方可能会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从上述法条能够看出,如果一方为了守住婚姻,不配合对方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话,那另一方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而法律也规定了不需要对方同意而判决离婚的情形,并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次起诉如果判决不准离婚,仍然可以在一审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所以从实践来看,通过诉讼是可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的。

虽说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但因为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应当先调解,所以并非有意离婚的一方起诉到法院就能立刻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的拉锯战中,双方完全有缓和的可能,但是如果一方执意要离婚的,另一方在挽救婚姻的同时,需要注意一些法律上的风险,以防最后人没留住,财产也没留住。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一方频频在外负债,而另一方完全不知情或者无法知情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有些离婚案件中,由于一方不断举债,造成家庭负债累累,甚至深受讨债之扰,如果举债一方是为了家庭生活而负债,另一方应当在此困难之际伸出援手,共渡难关;但如果举债一方为了个人享受消费,甚至是为了赌博不断负债,另一方就要提高警惕,否则容易在等待和妥协中家财散尽,甚至有可能负债终身。
其次,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风险,主要存在于一方因出轨等原因已有外心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说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建议另一方要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卫家庭财产,无底线的宽容和忍让有可能会被理解为软弱。
法律虽然不是万能的,但不了解法律却是万万不能的,希望围城中的每个人都能从容的面对婚姻生活中的种种情况,用智慧和法律来捍卫你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