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对于当事人离婚的内容与诉讼离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财产的分割仅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记机关对其不予审查或仅作形式审查,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国家公权利认可,当事人事后有异议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诉权。至于离婚协议中未作处理的财产,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中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以维护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就是说,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当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诉讼,而只能是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了的财产,或某种原因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另行提起诉讼。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综上,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