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强奸被告赵志勇、李娜、刘洪阳、周和新,组织、强迫卖淫,协助第二审判决,判处被告赵志勇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强奸、组织、强迫卖淫被告李娜死刑,缓期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罚款6万元,限制减刑;依法驳回赵志勇、刘洪阳、周和新的上诉,维持原判。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你介绍这个案例。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3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赵志勇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被告李娜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处罚金6万元,限制减刑;被告刘洪阳犯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罚款4万元;被告周合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告李娜,刘洪阳犯罪用的一辆车,李娜犯罪用的五部手机被没收,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李娜不上诉,赵志勇、刘洪阳、周合新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2018年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从2015年5月到2017年1月,赵志勇知道许多受害者是年轻女孩或李娜等人仍然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李娜采取暴力和胁迫手段,迫使许多受害者多次与赵志勇、周和新发生性关系。刘洪阳知道许多受害者是年轻女孩或李娜和其他人强迫他们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周和新知道,许多受害者仍然与年轻女孩发生性关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第(1)项、第(2)项、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款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第二条第(2)项、第五条第(2)项第六条第(3)项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赵志勇判处强奸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赵志勇、刘洪阳、周和新、原被告李娜分别犯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不采纳赵志勇、刘洪阳、周和新的上诉理由。采纳了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作出了上述判决。
著名法学家点评赵志勇强奸案: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著名刑法学家周光泉曾对赵志勇的案件发表评论,认为案件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表明人民法院对性侵犯儿童的决心软弱,依法严厉打击共同犯罪,充分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殊作用。上海浦东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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