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虽然是你丈夫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但房屋婚后出租取得的收益,并非孳息和自然增值,所以这些租金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自大家听到征收的时候满脸疑惑,百感交集,便纷纷找到了张先生询问情况,张先生便给大家讲了一些征收的基本情况,并对大家当前的局势做了一个分析。
“这不,补偿方案也出来了,你看我们应该怎么办?走不走,我们都听您的。”
进而大家形成一个“统一战线”,共同进退。
征收方听到这个消息后找到了张先生,怒斥道,“你不给大家带好头就算了,还煽动大家集体对抗,怎么闹事的都是你们这些知识分子?要是你安分点,我高兴就多给你几万,要是我不高兴,就这数你都别想。”
于是征收方便联合了学校找张先生做思想工作(以工作和工资为要挟),并找了几位村干部上门找张先生“谈话”(以父母的生活补助为要挟)。
征收方把控着张先生的命脉,从生活到工作双重压制,作为这场征收的“被害者”,张先生无力招架,于是便和大家商量现在自己反击的可能性较小,还是找个专业的律师较为安全。
就在大家百愁莫展的时候,张先生的同事给大家带来了一个好消息。“前几天在我们在拆友会的群里我帮你们问了这个情况,有几位朋友说,他们以前找的是北京的创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后拿到的补偿比我们家多了好几十万,我帮你们要个电话。”张先生的同事是三年前的被征收对象,正是因为自己当年被迫妥协没有坚持原则而没有拿到满意的安置补偿,所以在这次维权中力挺张先生。
拿到了创为律师的电话后,张先生等十余位村民便马上联系了律师,并邀请律师到当地为自己和村民对案件进行一个分析概述,实地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