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纠纷律师

上海工程纠纷律师专业委员会代理疑难工程纠纷案件数千起,提供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参与索赔谈判、提供法律论证、代理索赔仲裁或诉讼等。业务领域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合同签订、工程保险与融资信贷、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工程索赔与竣工结算、工伤与建筑安全事故处理、催收欠款以及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等。委员会还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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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万判多少年交易类型是

时间:2021-03-16 17:21 点击: 关键词:上海挪用公款律师
挪用公款20万元的应认定为“数额较大”,被提起公诉的,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20万判多少年交易类型是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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