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纠纷律师

上海工程纠纷律师专业委员会代理疑难工程纠纷案件数千起,提供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参与索赔谈判、提供法律论证、代理索赔仲裁或诉讼等。业务领域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合同签订、工程保险与融资信贷、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工程索赔与竣工结算、工伤与建筑安全事故处理、催收欠款以及涉外工程专项法律服务等。委员会还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建筑工程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推荐文章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1-03-17 13:31 点击: 关键词:上海玩忽军事职守罪律师
答:1、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指挥和值班、执勤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擅离职守”,指擅自离开正在履行职责的岗位。“玩忽职守”,指在履行职责的岗位上,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指造成重大任务迟缓完成或者不能完成的,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武器装备、器材丢失、被盗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等等。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基本特征
 
3、犯罪主体是军队的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指挥人员”,指对部队或者部属负有组织、领导、管理职责的军人,专业主管人员在其业务管理范围内,视为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指军队各单位、各部门为保持指挥或者履行职责不间断而设立的、定期轮流负责处理本单位、本部门特定事务的人员。“值勤人员”,指正在担任警卫、巡逻、纠察、押运等勤务,或者担任作战勤务工作的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擅离职守或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a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基本特征 http://www.huaronglvshi.com/jzgc/gcjf/122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