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辆进行损坏停运而造成的出租车作为司机的车辆承包金是否可以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范围?孕妇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终止妊娠而造成的精神损害?责任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第三者损害,保险人直接赔付被保险人。不能为此获得赔偿的受害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出租车司机因人身伤害造成无法正常驾驶车辆和车辆运行的合同费用损失,应当列入丧失工作的损失类别,在强制交通保险的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内提前支付赔偿金; 出租车司机仅因车辆损坏无法运行车辆造成的车辆合同费用损失,属于间接财产损失,不在强制交通保险的范围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2019年修订)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车辆工作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涉及被保险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工作人员或者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内依法给予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因CT检查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在医生建议下选择终止妊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有权向侵权人要求终止妊娠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订)》 : 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依法受理。
第五条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我国法律法规另有相关规定的除外;
2、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和其他具体情形
3、侵权的后果
4、侵权人的利润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依据《保险法》第65条第3款的规定,“责任公司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进行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环境损害,保险人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的行为管理存在一定过错,应对企业因此而发展不能为了获得国家赔偿的受害人自己承担连带赔偿法律责任。
《人民中华民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责任保险下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直接向第三人支付保险费。
责任公司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问题造成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经济责任进行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是否应当通过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这一部分企业直接向保险人提出请求国家赔偿保险金。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大家,责任公司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问题造成严重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进行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公司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进行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社会保险企业标的的保险。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视角:从惠州车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视角:“河北保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解读:广西玉林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视角:网红夫妻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视角下的“宜兴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视角下的湖南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