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11月6日16时许,安康石泉下起了小雨,路面湿滑,驾驶员刘某某驾驶陕G05***号小型普通客车由石泉县两河镇方向沿210国道往汉阴县方向行驶,行径过境线时,在超越前车过程中,车辆发生侧滑,与道路北侧波形防护栏发生碰撞。
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车辆左前侧受损,1人受伤,现场主驾驶座位及副驾驶座位安全气囊弹开、安全带抱死,后排座位安全带并未使用。
经调查,事故过程中,前排驾驶员刘某某及副驾驶乘员黄某某因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并未受伤。而车辆左后排乘客尹某某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事故过程中,头部因碰撞造成颅内出血,经当地“警医合作绿色通道”及时搭救暂保性命,目前正在医院进一步治疗当中。
经判定,刘某某雨天驾驶机动车,超车时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其行为是导致此起事故的全部过错。
自2020年4月起,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国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当下大多数司机和副驾驶需要系上安全带的习惯已经养成了,但是后排不系安全带现象依旧存在。
除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车辆行驶过程中,驾乘人员应当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之外,遇到事故时,安全带的正确使用可使车内人员的生还几率提高。
车辆行驶中发生事故,后排座位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的事故比比皆是,即便后座乘客未被甩出,在在发生急刹车、追尾、侧翻、翻滚等剧烈冲击下,乘客也容易与车顶棚、车座椅,或前窗玻璃发生猛烈碰撞,未系安全带的后排乘客没有一点保护措施,轻则造成鼻梁、手臂、颈椎等损伤,重则可能会造成头部、心肺等受损,甚至危害生命。同理,当车内有1人未系好安全带,未系安全带的这一人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在遇到事故发生车辆碰撞时,会出现撞击车内其他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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