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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花园律师谈免除保险公司商业险赔偿

时间:2021-11-22 10:30 点击: 关键词:建德花园律师,保险合同,驾驶证

  基本案情

  邱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后牵引挂车,与宾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宾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邱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该事故车辆重型半挂货车后牵引挂车为J物流公司所有,并在D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宾某某在医院治疗,D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已支付医疗费1万元,剩余的医疗费15.87万元由J物流公司垫付。事后,J物流公司与D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D保险公司以驾驶员邱某某的增驾A2驾驶证在实习期内为由拒绝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赔付。

 

  意见分歧

  对于该案应当如何裁判,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邱某某属于增驾A2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及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其行为属于该规定的禁止性规定,故D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2)第十条之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事由的,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将法律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的,仅需作出提示义务,而D保险公司已就保险内容、免责内容等向J物流公司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义务,J物流公司盖章确认,故对J物流公司的损失,D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D保险公司商业条款规定的“实习期”,在法律上应理解为“初次领取驾驶证的实习期”,而并不包含“增驾内的实习期”。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建德花园律师对实习期的理解,应对D保险公司作出不利解释,即该保险条款中的“实习期”应是指初次申请驾驶证实习期,并不包括增驾实习期,因此D保险公司应予理赔,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

 

建德花园律师谈免除保险公司商业险赔偿
 

  法官解读

  建德花园律师赞同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从法律解释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上述条文规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规定了初次领证的实习期和在实习期内放置实习标志,规定了实习期的禁止驾驶机动车的类型。但条文仅规定了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实习期,并未规定增加准驾车型的实习期。因此从该条款规定的“实习期”无论从语义解释还是逻辑解释、体系解释都应该是初次申领驾驶证后的实习期。

  第二,从承担说明义务来看。D保险公司提出在“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一栏有“保险人已将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投保人签章,应当视为就有关条款对投保人做了明确说明。所谓“明确说明”,即保险人应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D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本案中“投保人声明”内容并没有对争议条款“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具体内容、法律后果作出解释,且投保人否认D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此外,“投保人声明”一栏本身即是印刷体,并不与具体合同条款印制在一起,也不采用突出字体。综上,本案中投保单中的“投保人声明”并没有达到明确说明的证明标准。
 

  第三,从保护“弱者”角度看。建德花园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中保险条款中的“实习期”应该是指初次申请驾驶证实习期,不含增加准驾车型实习期。 综上,在实习期内对机动车驾驶人员所作的驾驶特种车辆的限制性规定,应当理解为仅针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而申领增驾驾驶证的驾驶人员则不在上述限制的范围之内。人民法院在面对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案涉免责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与解释的分歧时,应当认定该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作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因此,增驾A2驾驶证实习期内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可以免除保险公司商业险赔偿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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