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离婚律师

上海嘉定离婚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客户群体不乏企业家、外国友人及外籍华人。成立至今,嘉定婚姻家庭委员会律师团队代理单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房产和公司股权等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单方面诉讼离婚、快速离婚、协议离婚等案件数千件,并定期开展案例研讨会,各专家律师对疑难案件深度剖析,力求争取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律师们以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委托人的信任和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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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破坏军人婚姻罪?上海嘉定区婚姻律师

时间:2021-04-01 15:52 点击: 关键词:上海嘉定区婚姻律师
上海嘉定区婚姻律师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
    破坏军人婚姻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行为。所谓“现役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人。  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其办理手续,骗取结婚的;
怎样认定破坏军人婚姻罪?上海嘉定区婚姻律师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较长时间公开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关系不仅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有经济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关系,而不同于一般的通奸关系。三是通奸型,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夫妻关系破裂严重后果的。  长期通奸情节恶劣表现为致现役军人的配偶怀孕或者生育等等。造成军人夫妻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主要表现为:被告人挑拨、唆使现役军人的配偶闹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严重虐待现役军人,通奸行为发生后,现役军人的配偶或现役军人提出离婚的。  我国《刑法》第181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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