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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要抚养权上海离婚律师应该怎么争取

时间:2021-07-19 15:50 点击: 关键词:抚养权,上海抚养纠纷律师,上海离婚抚养权律师

         女方想要抚养权上海离婚律师应该怎么争取

  一、【基本案情】

  男女双方结婚2年多,育有一女差不多2岁,无房,有一辆价值约6-7万的车(由男方借款购买)。

  男方工作收入5000/月,女方暂时无固定工作,但有一定积蓄及娘家帮助。

  双方结婚登记几天后,男方即不让女方在其家住(女方当时怀孕3个月)。之后女方一直在娘家住,包括生小孩及之后小孩的抚养、生活,均是由娘家人帮助、照应。男方在此期间过偶尔来探望一下,偶尔会给一点生活费,从2018年3月起因为生活费的问题两人开始争吵,之后一直不和。

  现因感情不和,男方起诉要求离婚,并想要女儿的抚养权。

  二、【女方诉求】

  男方起诉后,女方的主要诉求:

  1、同意离婚;

  2、要小孩的抚养权(最主要的诉求);

  3、争取一定的抚养费;

  4、最好能争取一定财产。

  三、【律师分析】

  1、对女方有利点:

  (1)小孩未满2岁(还差1个月满2周岁);

  (2)小孩一直由女方照顾、抚养;

  (3)小孩一直在娘家生活,男女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4)女方生活一直有娘家人帮扶、照顾,且娘家人愿意且有能力帮扶;

  (5)通过判决,可能可以争取更高的抚养费。

  2、对女方不利点:

  (1)女方自己没有工作,自身无稳定的生活来源;

  (2)男方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男方执意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男方声明:如小孩的抚养权归他,他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如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他不会支付一分钱抚养费)。双方对此分歧很大,且此亦为女方最主要的诉求所在;

  (4)如通过判决方式处理,女方不能保证100%能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

  (5)如通过判决方式处理,居于双方分歧较大,可能法官第一次判决不离的可能性较大,这样双方的关系一直处于僵持状态,女方心理压力可能无法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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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建议】

  1、总原则:首先确保女方的小孩抚养权,尽快了断双方的关系,小孩的抚养费及财产的分割是其次。

  2、方案意见:通过调解方式处理

  (1)通过调解方式,最快速了结;

  (2)鉴于双方意见和矛盾较大,双方很难直接对话达成一致意见,可由法官居中调解;

  (3)对方意见:如小孩的抚养权归他,他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如小孩的抚养权归女方,他不会支付一分钱抚养费。由于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抚养费是子女日常生活的费用,而非属于父母任何一方,可由法官从法、理、感情、亲情等方面做男方思想工作,说服男方关于小孩抚养费问题的意见改变;

  (4)关于小孩探视权,由于此为法定权利,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结果差不多。同时,鉴于对男方的为人与性格了解,离婚前男方都没有来看过几次小孩,离婚后完全按照约定来探视小孩的可能性不大。且探视小孩,或带小孩外出,均需在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如遇小孩身体不适,或男方的探视行为对小孩明显不利,可以要求不得带小孩外出,或要求法院中止其探视权。因此预估男方探视权的行使不会对女方及小孩的生活构成太大的影响。

  五、【案件结果】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

  1、女儿抚养权归女方;(以调解方式先尽快确保抚养权归女方)

  2、男方支付抚养费500元/月;(不影响后期视情况再主张增加抚养费)

  3、男方每月隔周周末有权探视小孩。法定节假日探视,男女双方隔年轮换。(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结果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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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结案后的实际履行及优化建议】

  1、结案后的实际履行

  (1)男方果然并无按照约定来探视小孩。女方及小孩的生活不再受其滋扰,这是女方想要的结果;

  (2)男方并无按时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女方不在意这500元/月的抚养费,二不影响之后女方一并提出主张(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基于小孩实际情况的需要要求增加抚养费。

  2、优化建议

  关于小孩的探视权方面,方式可以更细化、更优化:

  (1)对于3岁之前的小孩,由于幼儿受身体、智力、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可能无法适应环境、照顾人员的完全改变,此阶段宜采用探望式探望(即不自行带幼儿外出,更不宜带幼儿外出过夜)

  (2)对于3-8岁的小孩,可根据小孩的实际情况,采取探望式和逗留式探望方式相结合;

  (3)对于满8岁的小孩,要尊重小孩的意见与意愿;

  (4)关于探望的具体内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进一步细化,如:对探望的时间,周末、假节日、寒暑假、孩子的生日等;对探望的地点,如抚养人的家里、学校、亲属家、公共场合等;对探望的方式,如一起出去游玩、打电话、视频连接、短期共同生活等;对探望的次数或频率,以一个月一到两次为宜等。

  3、探望权协助义务的风险提示

  (1)抚养人有义务协助另一方实现对小孩的探望权,否则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抚养人多次阻挠探望权人正当行使探望权,且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后,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的,探望权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届时法院可能会综合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身体状况、双方的抚养条件等因素,判决变更小孩的抚养权。这也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一方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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