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即离婚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无法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殊授权,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外,应当提出书面意见。
由此可以看出,一般而言,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完全委托代理人的,本人不得出庭。
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离婚和财产分割,涉及当事人的个人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法院才能依法处理,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不能和解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因此,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由本人出庭。
因此答案是否定的,原则上本人必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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