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组织提供的经济适用房,使低收入人群负担得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低于市场租赁价格的一半,那么如何分享离婚公共租赁住房呢?上海离婚财产律师为您解答。
公共住房承租人只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所有权,不涉及房屋的产权。
1996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共住房使用和租赁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分割公共住房使用权作出了相关规定
1.婚前一方出租的公共住房,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共住房的权益。请注意,一方在婚前取得的时间,如果一方在婚后取得,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共住房的权益,无论时间长短。
2.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也就是说,虽然夫妻结婚不到五年,但转到同一单位的,对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共住房的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虽然购买公房的时间是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比如婚后共同偿还多少钱,对方有权提出要求,无论是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实践中,法院将根据案件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都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租赁的公共房屋,婚后因租赁房屋被拆除而重新取得房屋租赁权的,虽然房屋是婚前一方租赁的,但只要婚后拆迁,新公共房屋的使用权是两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投资共建或共同购买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本单位出租的公共住房交回本单位或者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将另行转让公共住房的,即婚后转让的公共住房使用权也由双方共有。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
9.其他情形应认定为夫妻双方都可以出租。这是一个灵活的条款,法院有权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共住房租赁权仅判给一方明显不公平或者有其他严重不当后果时,可以根据本条酌情处理。
如何在离婚公共租赁住房达成协议时进行分割?离婚公共租赁住房分割时,双方可以租赁住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时,可以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分割协议,确定哪一方居住。居住年限是多少,如何补偿对方。
法院离婚时会如何判断公租房
1.照顾抚养孩子的一方。夫妻离婚时,最大的伤害是孩子。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将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权判给照顾孩子的一方是合理的。此外,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两岁以下的儿童一般应由妇女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的一方。什么是过错?一般来说,主要是指夫妻离婚是由谁引起的。在实践中,主要情况是一方有婚外情、赌博等不良习惯,或道德损。
5.参照公租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女。
未分得公租房使用权的一方能否要求赔偿
1.一方无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的,则不存在补偿问题。
2.双方均有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的,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得房方应向未取房方给予适当补偿。
离婚、公租房拆迁补偿怎么分?
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分配主要遵循一人一份的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可以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享受更多的拆迁补偿:
(一)可酌情多分配:
1.承租人或同住人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按平均所得补偿,无法建房,保证其正常生活。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多支付额外款项的。
3.对居住在公租房内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个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有权要求各地拆迁公租房补偿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