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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案件律师专业委员会内汇集了众多专家、业内优秀学者,对合同违约、违约责任、违约赔偿有专业的承办与追诉经验,运用多年的法律研究经验、办案经验以及庭审经验协助客户在合同纠纷中谋取最大利益。代理复杂合同案件上千起,积累了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各类胜诉案件占比较高,当事人满意度接近97%,华荣合同纠纷专业委员会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及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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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隋某的一辆轿车,车辆未投保且一直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

时间:2021-03-20 14:49 点击: 关键词:未投保,上海未投保案律师,上海车辆保险案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购买了隋某的一辆轿车,车辆未投保且一直没有过户发生交通事故

    因车辆登记过户属于行政管理行为,并非物权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转移,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原登记所有人不应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再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责任也属于侵权责任,其归责原则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此类案件中,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原车主没有过错,真正有过错的是车辆的经营人即买受人。车辆买卖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登记车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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