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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同法律师为大家带来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时间:2022-09-17 10:55 点击: 关键词:上海合同法律师,诈骗罪

  在现代这个经济社会,资本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财产的,现代社会的各种经济犯罪也是想方设法的去套取他人的资本的,其中就是有着合同诈骗罪以及金融诈骗罪的。下面就让上海合同法律师为大家带来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合同法律师为大家带来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合同诈骗、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证券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犯罪都表现为诈骗和欺骗,主观上具有故意,一般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且金融诈骗犯罪一般都是通过签订相应的合同来实施的。从立法渊源上看,都是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所以有很大的相似性,有的有交叉和包容竞合关系,如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之间的交叉和包容竞合关系。当然也有明显的区别,就是客观上使用了不同的犯罪手段。合同诈骗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进行诈骗;金融诈骗是利用金融票据、信用证、集资、贷款或信用卡。此外,还有细微的区别,比如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下面将阐述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的关系。

  1.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交叉竞合关系。

  根据《刑法典》第192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构成欺诈集资罪。因此,筹款诈骗罪的手段是使用诈骗,其中当然包括签订诈骗合同的方式,所以这两种犯罪也是一种相互竞争的关系。

  2.合同成立诈骗罪与贷款保险诈骗罪的交叉竞合发展关系

  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理由引进资金、项目等,或者使用虚假经济合同,或者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为由,以虚假的产权证作为担保,或者重复担保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以其他方式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金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显然,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关系是交叉的、重合的,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因此,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罪时,不能将其视为贷款诈骗罪。 2001年1月21日,《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条、193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对本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罪,不定罪处罚,也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个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或者履行贷款合同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是非常明显的。符合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定罪处罚合同诈骗罪。"

  3.合同成立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的交叉存在竞合发展关系

  根据《刑法》第194条的规定,票据诈骗罪的行为发展方式主要包括: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签发空头支票或者通过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能够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我们在出票时作虚假信息记载,骗取财物的。根据《刑法》第224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市场或者一些其他网络虚假的产权研究证明作担保骗取他人财物的可以直接构成一个合同诈骗罪。可见我国票据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存在问题交叉竞合关系。常见的形式有以下分析两种基本情况:第一种学习情况是采用这种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系统作为一种合同需要支付服务方式方法进行金融诈骗的行为;第二种工作情况设计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制度进行施工合同诈骗的行为。这两种教学情况的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教育情况是用票据骗财;第二种情况是用合同骗财,票据只是为了促使他们双方责任履行劳动合同的手段。在第一种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具有使用有瑕疵的票据数据作为工程合同的支付技术手段来行骗,是在合同要求履行的过程中教师采用隐瞒票据有瑕疵的事实已经实施诈骗这一行为,符合中国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成本构成,同时也是行为人使用了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诈骗他人财物,也符合票据诈骗罪的犯罪分子构成。其实质是行人的一行为,同时部分构成项目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按票据诈骗罪处理。在司法改革实践中,行为人以开空头支票的方式方面进行有效诈骗的,对其定性可归为此类,以票据诈骗罪定罪处罚。在第二种情况下,对利用电子合同与票据风险进行控制诈骗的交叉销售行为文化应当紧紧把握行业整体环境行为受到侵犯的客体,由此对其进行比较不同的评价。在第二种情况下,有瑕疵的票据只是表达能力建设资质的反映,起担保机制作用,只是促使对方履行行政合同的手段,整体消费行为严重侵犯的是合同资产管理会计秩序。由于有瑕疵的票据并未得到真正开始使用,或者被害人行使提供担保权(使用这些票据)往往发生在受骗后即合同诈骗罪成立后,所以犯罪人的行为不仅没有任何侵犯到了国家对票据经营活动的管理世界秩序,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4.合同欺诈与保险欺诈的包容性关系

上海合同法律师为大家带来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行为管理方式主要包括:投保人故意虚构社会保险公司标的,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企业事故编造一些虚假的原因分析或者没有夸大经济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直接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问题造成个人财产利益损失的保险风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使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系统疾病,骗取保险金。由此我们可知,保险网络诈骗活动都是学生通过互联网保险服务合同的手段来实施的,所以,合同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之间是一种文化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法条竞合发展关系。根据特别法优于中国一般法的原则,凡是国家构成我国保险诈骗罪的就以保险诈骗罪论处,而不再以合同诈骗罪处理。

上海合同法律师为大家带来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法律师为大家带来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合同诈骗是一个十分严重的诈骗类型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上海合同法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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