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由于一定的原因合同是可以更改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改合同呢?上海合同律师将为您讲解关于可以更改合同的几种情况。
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议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内实质性内容,从而形成新的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均要及时、正确地履行合同。实际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当中应坚持的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不得擅自用其他的标的来代替,也不得用违约金、赔偿金代替履行,除非法律和同另有规定。标的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标的的是不可理解的。在合同订立后,标的就己特定化、具体化。合同的履行即以此特定的标的为基础,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标的的,应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擅自改变标的均是违约行为。
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改本合同:
1、双方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2、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
4、劳动服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岗位与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显失公平的
6、法律、法规进行规定的其他社会情形。
合同变更的途径
1、合意变更: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以新合同变更原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照规定。
2、单方行使变更权[形成权]的变更。
(1)须有法律直接规定
(2)须将变更的事实通知相对人
(3)一般以损害赔偿为对价。
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原合同关系局部调整/相对消灭。
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尽管可以推定当事人知道合同变更的事实,但其未明确表示同意亦未以其行为表示接受的,不能认定其已同意变更合同内容。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视为意思表示,因此,对于合同另一方对合同进行变更的事实,虽然间接证据可以相互印证,推定当事人知道合同变更的情况,但其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同意,亦未以其行为表示接受的,不能推定其已同意变更合同内容。只有在当事人明示同意的情形下,才能认定合同变更的效力;默示的方式不能确认合同变更的效力。
以上就是上海合同律师讲解的关于可以更改合同的几种具体情况,谢谢阅读。如果您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或其他问题,请咨询上海合同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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